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6-177-20160705-0002145 文 号:灵国土资字【2016】39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6年7月5日 主题分类: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 主 题 词: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16/7/5 15:20:12 作者: 来源: 浏览:782

为切实规范我局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资金拨付程序,提高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安全使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局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涉农专项资金的申报制度

(一)涉农专项资金由局业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材料,项目申报需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经评审通过,申报材料、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和完整。

(二)涉农专项资金申报需提交局党组讨论通过后方可按申报程序逐级上报。

(三)涉农专项资金申报需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第二条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制度

  (一)坚持专项资金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涉农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严禁套取项目资金,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严格执行涉农项目管理五项制度。涉农资金使用坚持先编制预算,严格按照预算科目规范支出;确需预算外支出的,需经局党组讨论通过并报请县政府同意方可拨付。

   (三)明确项目资金的管理部门。坚持涉农资金财政保管、国库拨付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使用财务总监制,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使用。

   第三条涉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公示制度。涉农项目专项资金,工程实施前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规划建设内容、资金情况;工程实施后公示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实际使用资金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弄虚作假,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审计制度。项目竣工后报请县审计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四条涉农专项资金财务支出制度

  ( 一)严格涉农资金资金拨付程序。涉农资金拨付坚持项目监理审核、业主现场复核、项目财务总监审定后报请资金的管理部门拨付。

(二)坚持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涉农资金拨付依据实际完成工程量,经质检合格后拨付工程进度款;杜绝虚构工程量冒领工程款。

(三)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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