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1日,灵川县不动产登中心在政务服务大厅举行了我县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颁证仪式,这是灵川县不动产登记局成立以来颁发的第一本不动产登记证书,标志着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正式进入登记发证阶段。从此,土地证、房产证将渐渐淡出居民的生活,取而代之的是合二为一的不动产权证书。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孜、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小杰、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冬林、局主任科员秦红英参加颁证仪式。
2016年2月2日,灵川县国土资源局举行灵川县不动产登记局揭牌仪式,灵川县不动产登记局统筹协调不动产登记局的党建、政务公开等工作。设立灵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是灵川县不动产登记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21名。2016年6月30日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挂牌成立,正式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2016年8月9日,灵川县不动产登记局与灵川县房产管理局签订了《灵川县原房屋登记资料移交协议》,并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开启了统一受理、统一发证的“一站式”服务模式,即从申请到受理、审核、登簿、缮证一系列流程完全在中心内部完成。自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挂牌成立以来,共打印了不动产证书83本、证明45本,办理贷款金额约5千万元。
灵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目前办理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不动产权利登记。其余不动产权利登记正式纳入不动产登记局,予以五年过渡期。
目前我中心先对房屋、土地的不动产相关登记进行了整合,即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申请按一套资料进行申请登记,统一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经过近一年时间的积极筹备,完成了职能划转、机构组建、数据库整合及平台建设等基层工作。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正式实施后,原分散在房管、国土等部门的登记业务,将统一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办理,不仅便于维护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更为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打下重要的基础。
在不动产中心首次登记、变更等工作中,统一使用了由国务院授权全国统一编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其他证书样式将不再使用,原有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证照在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继续有效。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实施进一步健全了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化产权制度,确保了不动产权利人依法享有法定的不动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