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灵川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2025)》等相关法律法规于2016年7月7日至11日对漓江两岸的采石采砂行为进行了综合整治,依法关闭了漓江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采石场,依法查处了漓江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违法行为。
在县委县政府的亲自指导下,在对漓江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采石场进行拆除并平整的基础上,对大圩镇廖家村委马家村所在的真实采石场、安泰采石场、鲤鱼山采石场进行了复绿复垦工作。经过县委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所有工作人员两个多月的的齐心努力下,复绿复垦工作已初见成效。
9月22日,国土资源部广州督察局主任李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局长侯国广及桂林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科长苏用明一行等在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孜、副局长唐小杰的陪同下亲自前往大圩镇廖家村委马家村实地核查复绿复垦工作,对于此次复绿复垦的工作,李明主任及侯国广局长均表示了高度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