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7-47-20160930-0002200 文 号:编号:2016003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6年9月30日 主题分类:土地管理\地籍管理 主 题 词: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发表时间:2016/9/30 15:20:30 作者: 来源: 浏览:1087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6 10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灵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6860059

附件:宗地图

灵川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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