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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
索 引 号:
450323-0-17-47-20161013-0002203
文 号:
发布机构: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16年10月13日
主题分类:
土地管理\地籍管理
主 题 词: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发表时间:2016/10/13 15:19:20 作者: 来源: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浏览:1188
编号:201600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6年 11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灵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6860059
附:宗地图
灵川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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