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05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6 年 7 月 22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灵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6860059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灵川县中医医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八里街开发区漓水书香小区北面、大西南汽车城东面
19608.55㎡
医卫慈善用地
34#A1-3地块
灵川县不动产登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