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2-166-20120409-0000244 文 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2年1月31日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年报 主 题 词: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表时间:2012/1/31 10:00:00 作者: 来源:办公室 浏览:2089


2011年,我局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实施,全面推进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领导十分重视,成立了灵川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和二层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督促协调,负责公开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并将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二、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

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规范化。我局坚决贯彻执行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制度、首问制度、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二是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行政目标管理内容。制定本单位目标管理制度,组织考核、落实奖惩。并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受人大、政协、监察部门和政务信息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三、及时做好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科学界定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理程序等情况的信息,继续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公共查阅场所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准确地予以公开。对新产生的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安排专人,及时搜集整理,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属于局职责范围的,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同时,对主动公开的所有政务信息,加强维护、更新和管理,增强工作的时效性和透明度。

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工作机制。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工作等需要申请获取我局政务信息的,要给予热情接待,妥善处理:对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对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软硬件建设。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丰富公开内容,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四、公开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县政府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公开政务信息内容有:

1、制订了《灵川县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灵川县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并严格依照《灵川县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政务信息。

(一)信息公开指南主要内容有:第一,主动公开的有关事项,包括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第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包括受理申请机构、申请受理和申请的处理。第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二)信息公开目录主要内容有:机构设置、政策法规、办事流程、办事指南、审批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2、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妥善处理因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今年本局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公开的渠道

一是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网络平台;二是采取公开栏、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实行政务信息公开;三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进行公开。2011年,我局通过公开栏、网站、报刊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1条,其中网站公开信息22条、报刊公开信息15条、公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信息14条。

六、存在问题和下步计划

1、目前我局信息公开在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制度建设、基础性工作等方面仍有待提高。

2、努力提高行政透明度和行政效率,畅通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各项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化本单位信息公开内容。二是进一步规范本单位信息公开行为。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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