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7-50-20161102-0002497 文 号:灵政办【2016】199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6年11月2日 主题分类:土地管理\地价信息 主 题 词:

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灵川县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6/11/2 16:25:10 作者: 来源: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浏览:1460

县国土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请求公布实施新一轮灵川县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请示》(灵国土资报【2016117号)收悉,经20161013日县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灵川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见附件)。

二、由你单位按程序将相关材料上报市国土资源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由你单位按程序组织实施。

此复。

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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