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请求公布实施新一轮灵川县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请示》(灵国土资报【2016】117号)收悉,经2016年10月13日县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灵川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见附件)。
二、由你单位按程序将相关材料上报市国土资源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由你单位按程序组织实施。
此复。
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