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等地价评估工作,决定面向社会以公开遴选方式确定2012年度评估业务的入围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评估业务范围和承接评估业务方式:
(一)评估业务范围:
灵川县土地一级市场的土地评估。
(二)承接评估业务方式:
1、需要委托以上土地评估业务时,评估业务以宗地为单位,由灵川县国土资源局通知入围土地评估机构签到参加,以摇号或抽签方式在入围土地评估机构中确定中签的土地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出具评估报告。
2、入围后委托土地评估的合作期限为1年。
3、入围期间建立淘汰机制。
(1)摇号(抽签)确定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委托的;
(2)连续两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不参加摇号(抽签)的;
(3)因违规操作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4)有明显高评或低评地价不良记录的;
(5)不遵守保密规定,向拟申请用地单位或个人透露和商量地价的;
(6)入围期间,如入围机构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评估报告抽查中被评为五等或在广西土地估价师协会评估报告抽查中为不合格的。
入围土地评估机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的摇号(抽签)资格并解除委托评估合同。并取消次年的入围申请资格
二、申请入围土地评估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全国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桂林市范围内执业资格,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且在桂林市城区范围有工商登记注册或有注册分支机构的;
(二)取得省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达二年以上;
(三)近两年来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估价师协会没有不良记录;
(四)通过年度工商年检;
(五)通过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估价师协会年检;
三、拟申请入围评估机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5 月18日17:30分前向我局提出意向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不接受来电、口头、传真等方式申请),逾期不再接受申请。根据报名情况,择优选取5-7家土地评估机构作为评估入围受托机构。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正本校对);
3、省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估价相关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正本校对);
4、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证书(复印件一份,正本校对);
5、专职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正本校对);
6、近两年来没有不良记录的证明(以行业协会公布为准);
7、近两年来的评估报告业绩、服务承诺、土地评估费的收取标准;
8、评估机构简介
9、其它应提供的材料。
四、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电话:0773-6861773;
联系人:小胡。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