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单位: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项目名称: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新立登记审批
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设立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7条
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3.划定矿区范围批准书
4.地质勘查报告或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地质报告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和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5.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备案批文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矿山设计中安全技术设施设计的批复文件
7.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林业、安监等部门的批复文件
8.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及批复
9.开采钨、黄金、矿泉水、地热、煤、稀土等特殊矿种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
10.申请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或不是探矿权人申请登记的采矿权,应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审查意见书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备案文件的有关材料
11.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登记的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12.矿山所在地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调查意见
13.采矿权新立登记书的电子文档以及其他报件的盖章扫描件
14、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制证、送达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窗口权限:受理、送达
窗口电话:6864628
办公地址:灵川县政务中心2楼国土资源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