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26-133-20120608-0000259 文 号: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12年6月8日 主题分类:人事教育\学习园地 主 题 词:

土地宣传资料


发表时间:2012/6/8 10:02:21 作者: 来源: 浏览:3342

1、我国土地资源的基本状况怎样?

一是人多地广,但分布不均,可利用的地域空间小。中国陆地面积960万平方公里,占亚洲大陆土地面积的22.1%,占全世界陆地面积的6.4%,是世界上国土面积最广阔的国家之一。但土地资源总体质量不高山地所占的面积达2/3,只有47.1%的土地处于湿润区和半湿润区。二是资源约束,人均地少,后备资源不足。我国国土面积辽阔,各项土地资源的绝对数量不小,但人口众多,人均土地资源占有量低:土地总面积居世界第3位,但人均不足1公顷,而世界人均达3公顷;耕地面积列世界第3位,但人均不足0.1公顷,而世界人均约0.36公顷;草地资源居世界第3位,人均约0.3公顷,世界人均为0.76公顷;森林面积人均0.107公顷,世界人均为0.65公顷。

2、关于我国土地的基本国策是什么?

1998829,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首次以立法形式确认了土地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这不仅表明土地管理在国家行政管理中的重要地位,而且还表明作为基本国策的土地管理方针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

3、什么是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我国国土资源紧缺。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于贯彻落实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要求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高我国粮食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也要求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必须依照法律和规划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4、什么是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指出 :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当前又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关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条根本方针。

5、什么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指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6、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耕地占补平衡指的是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7、什么是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数量要求,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对此实施更为严格的保护。

8、什么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时间和一定地域范围内,根据土地资源现状和潜力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各类用地进行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依据。

9、什么是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

10、什么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是国家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体现,是指国家将一定时期内的土地使用权提供给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使用者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费的行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11、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12、什么是土地登记?

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依法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13、城镇居民可以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吗?

不可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一律不批准。

14、土地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哪些?

土地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破坏耕地行为、非法占地行为、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非法出让、转让和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等20余种。

15、什么是土地卫片执法检查?

卫片执法是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某一区域某一时段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监测,通过对比监测前后的用地情况,确定变化图斑,再对变化图斑进行核实确定土地合法性的一种土地执法监管手段。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可以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出被监测区域的土地利用情况特别是土地违法违规状态。开展卫片执法检查,是执法监管模式和手段的飞跃,核查违法违规用地由原来的自下而上发现、报告转变为自上而下发现、监督,形成全国一张图管理国土资源,建立土地审批、供应、使用、执法监察等业务的网络监管平台,真正实现对违法违规用地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立体监管。

16、土地违法行为要承担的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视情节轻重,依法承担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7、有哪些土地违法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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