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经我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大镜乡大镜村委梭子底村民侯某某占用空闲地85.01平方米建住房,无用地审批手续。
经查:侯某某违法占用空闲地的地块位于大镜乡大镜村委梭子底村椅子塘,地类为空闲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8年2月,侯某某在该地动工建住房,目前已建成一座砖木结构房屋,共计违法占地面积85.01平方米。
对侯某某未经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占地建房的行为,我局巡查发现后即进行了制止,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施工;2016年1月6日依法向当事人下达灵国土资罚字[2015]第2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850.10元(已缴纳)。因该地块符合大镜瑶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我局于2016年3月将该地块上的建筑物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20元作价给侯某某使用(已于2016年4月6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