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3-35-20120614-0000264 文 号: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12年6月14日 主题分类:规划计划\矿产资源规划 主 题 词:

灵川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发表时间:2012/6/14 10:12:05 作者: 来源:矿管股 浏览:1995

灵川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灵川县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

 

 

I

第一章 则……………………………………………………………………………………………………1

第二章 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的形势………………………………………………………………………3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3

二、矿产资源基本情况…………………………………………………………………………………………4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现状……………………………………………………………………………5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5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6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6

七、矿产资源供需形势…………………………………………………………………………………………7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10

一、指导思想……………………………………………………………………………………………………10

二、基本原则……………………………………………………………………………………………………10

三、规划目标…………………………………………………………………………………………………11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13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方向……………………………………………………………………………13

二、矿产资源勘查布局………………………………………………………………………………………13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16

一、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16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16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18

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19

第六章 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20

一、矿山环境影响区域及总体要求…………………………………………………………………………20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布局…………………………………………………………………21

三、新建矿山环保要求…………………………………………………………………………………22

四、生产矿山与闭坑矿山环保要求……………………………………………………………………………23

第七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调查与监督……………………………………………25

一、矿产资源勘查的调查、监测与监督………………………………………………………………………25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调查、监测与监督…………………………………………………………………25

三、矿山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的调查、监测与监督…………………………………………………………25

四、矿产资源储量变化的动态管理与监督……………………………………………………………………26

第八章 规划的实施和保证措施……………………………………………………………………………27

一、规划的实施……………………………………………………………………………………………27

二、保障措施……………………………………………………………………………………………………27

《灵川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写说明……………………………………………………………………………30

一、编制《规划》的目的、任务、依据和期限及适用范围…………………………………………………30

二、《规划》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31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32

四、《规划》编制组织………………………………………………………………………………………………35

五、《规划》编制过程………………………………………………………………………………………………36

六、规划研究情况…………………………………………………………………………………………………38

七、规划的主要内容………………………………………………………………………………………………38

八、与《桂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的衔接…………………………………………………40

九、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规划的审核情况………………………………………………………………………41

十、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专家意见及协调情况…………………………………………………………41

十一、规划预审及修改情况………………………………………………………………………………………42

十二、规划听证及采纳修改情况…………………………………………………………………………………42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43

附表

附表1:灵川县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44

附表2:灵川县主要矿区()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45

附表3:灵川县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表…………………………………………………………………47

附表4:灵川县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48

附表5:灵川县主要矿产探矿权现状表…………………………………………………………………………55

附表6:灵川县主要矿产采矿权现状表…………………………………………………………………………60

附表7:灵川县主要矿产产品产量、需求量及其预测表………………………………………………………68

附表8:灵川县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表………………………………………………………………………69

附表9:灵川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表………………………………………………………………………71

附表10:灵川县矿区(床)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规划表……………………………………………74

附表11:灵川县矿区(床)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75

附表12: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地质遗址保护区一览表…………………………………………………76

附表13:灵川县矿山环境保护预防与治理规划表………………………………………………………………77

附表14:灵川县矿山环境重点工程规划表………………………………………………………………………78

附图

附图1:灵川县矿产资源分布图(2007年)

附图2:灵川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2007年)

附图3:灵川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2008-2015年)

附图4:灵川县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程度及规划图(2008-2015年)

附图5:灵川县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图(2008-2015年)

第一章

为促进灵川县矿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对本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保障能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开展《灵川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的主要任务是落实自治区和桂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确定的有关灵川县目标和任务,对由灵川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作出统筹安排,重点对资源储量规模为小型矿区的开发利用作出具体安排;对本县全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作出统筹安排;对本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作出统筹安排。

本规划依据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国家产业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的批复》(国函[2008]12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桂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灵川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资发[2006]255号及桂国土资发[2009]239号等文件精神以灵川县矿产资源特点、态势、开发利用现状等各种资料进行编制。

本《规划》是灵川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政策性文件。是灵川县境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在灵川县境内开展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工作必须符合本《规划》。《规划》适用范围为灵川县行政区域的65乡,包括灵川镇、潭下镇、大圩镇、三街镇、青狮潭镇、定江镇、灵田乡、潮田乡、海洋乡、大境瑶族自治乡、兰田瑶族自治乡。

本《规划》以2007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082015年,展望到2020年。

第二章 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的形势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灵川县位于广西东北部,地处湘桂走廊南端,东经110°17-110°47′,北纬25°04-25°48′之间。东、南、西三面环抱世界风景名城灵川县,东北与兴安县、东南与灌阳县、恭城县交界,西北与龙胜县为邻,西与临桂县接壤,南与阳朔县相连,湘桂铁路、322国道和兴安—桂林高速公路纵贯全境,交通便利,土地总面积2257km2

2007年末,全县总人口36.2万人,占桂林市总人口的7.17%。灵川县总人口中非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6.39万人,农业人口29.81万人。2007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GDP53.16亿元,其中:第一产业15.62亿元,第二产业22.85亿元,第三产业14.69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从2005年的31.242.126.7调整到2007年的29.443.027.6。灵川县国内生产总值(GDP)占桂林市国内生产总值(GDP)的7.14%

县委、县政府按照“工业强县、农业稳县、三产活县、项目兴县”的经济发展思路,充分利用紧邻灵川县区,交通便利的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县域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八里街经济技术开发区、潭下金山工业园区、大圩铁山工业园区、五里排工业园区、龙头岭工业园区等已初具规模,生物、医药、化工、冶炼、建材等产业基础强、技术领先,重点产品有头孢菌素、银杏叶片、牙膏磨擦剂、轻质碳酸钙和尿素。八里街建成了集商贸、农副产品批发等的专业市场。

灵川县旅游资源丰富,休闲度假型旅游产业有较大的发展,开发并形成了东、中、西旅游线路,包括:以大圩古镇、古东森林瀑布群、海洋银杏林为主的东线访古觅幽旅游线路;以“灵川狗肉”、“漓江清水鱼”、“白果老鸭”、“泉水土鸡”为主的中线美食文化旅游线路;以青狮潭省级旅游度假区、东江休闲旅游中心为主的西线生态旅游线路。三条旅游精品线路在大桂林旅游圈中独树一帜,每年吸引大量的国内外游客前来观光旅游。

二、矿产资源基本情况

1、矿产资源概况

灵川县矿产资源品种较多,且分布广,部分矿产储量较大。其中金属矿产13种,主要金属矿种有:铅、锌、铜、铁、金、锑等;非金属矿产20多种,主要非金属矿有方解石、页岩、石灰岩、黄铁矿、石英、矿泉水等。优势矿种为铁、砖瓦用页岩、石灰岩、方解石。

主要矿产资源储量如下:

铁矿查明资源储量18428千吨(矿石量);铅锌矿查明资源储量32683(金属量);铜矿查明资源储量4680(金属量);重晶石矿查明资源储量420千吨;玻璃用砂岩查明资源储量4920千吨(矿石量);饰面用灰岩5150千立方米;水晶矿查明资源储量228吨;水泥用灰岩储量52729千吨(矿石量)

主要矿产分布如下:

铁矿主要分布在海洋乡境内的江尾、海洋、小平乐、大庙塘、思安头和公平乡等地。

铅锌矿主要分布在大境乡宝塔龙一带的畔江河、野猪江、七分山、杨家、甘里源、毛家岭等地;

铜矿主要分布在千里源、涝江、宝塔龙一带;

石灰岩、砖瓦用页岩各乡()均有分布;

2、矿产资源分布特点

矿产资源分布点多面广,县域东南部金属矿分布相对集中,其中中型矿床5处、小型矿床12处、矿点30余处。其中主要有:铁矿5(中型1处、小型4);铜矿4(小型1处、矿点3);金矿矿点2处;铅锌矿10(小型1处、矿点9);锑矿点1处;重晶石矿点1处;水晶矿1(小型);泥炭矿2(小型1处、矿点1)

3、矿产资源优势

主要矿产资源分布于县域东南部,绝大部分矿产可露天开采。其中优势矿种铅锌、铁、页岩、方解石、石灰岩、砂岩等距离乡镇较近,且交通便利。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现状

上个世纪60年代灵川县进行过全国性的120万区域地质测量普查工作,其间进行过系统的调查。截止2007年,120万区域重力调查也已经完成,随着矿业市场繁荣,商业地质勘查项目逐步增多,勘查的矿种主要有金等金属矿种,另外还有地热、矿泉水等非金属矿种。截至2007年,已登记探矿权14(详见附表5)。固体矿产中,主要矿产的勘查程度为:勘探3处、详查3处、普查18(详见附表2)。总体上,铁、铅、锌勘查程度较高,其它矿产地质工作程度较低。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全县已开发利用的矿产13种,主要有铅、锌、玻璃用石英岩、冶金用脉石英、页岩、石灰岩、方解石等;2007年矿山企业共有81个。

铅锌矿:小型矿山2个、小矿6个,年产矿石量0.57万吨,年产值285万元。

方解石:小型矿山1个、小矿16个,年产矿石量4.7万吨,年产值255.7万元。

建筑石料用灰岩:小型矿山8个、小矿16个,年产矿石量106万吨,年产值1065万元。

砖瓦用页岩:小型矿山17个、小矿1个,年产矿石量90万吨,年产值1800万元。

玻璃用砂岩:小矿3个,年产矿石量1.9万吨,年产值95万元。

水泥用灰岩:小型矿山2个、小矿3个,年产矿石量17万吨,年产值170万元。

水泥配料用页岩:小型矿山1个,年产矿石量2万吨,年产值20万元。

冶金用白云岩:小矿2个,年产矿石量2万吨,年产值60万元。

重晶石:小矿2个,年产矿石量0.3万吨,年产值45万元。

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情况(附表4):铅锌矿平均开采回采率85%;方解石开采回采率在9095%之间,大部分为90%;建筑石料用灰岩平均开采回采率95%;砖瓦用页岩开采回采率95%;水泥用灰岩开采回采率95%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

“十五”期间,通过加强整顿和规范矿山秩序,关闭了大量的小采选冶企业,并开始逐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补偿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新建和已投产生产矿山企业开始制订并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废弃矿山和老矿山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多渠道融资方式,进行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与恢复工作。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矿产勘查投资不足,导致资源保证程度不高

地质勘探投入不足,导致“十?五”期间新增矿产量很少,已知矿种和矿产地质储量级别多为资源量,资源保证程度不高。

2、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高

部分矿产远未发挥应有作用。资源优质劣用、采富弃贫、资源浪费和破坏等现象依然存在。产品单一,深加工水平和二次利用水平不高,开发广度和深度不够。

3、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破坏严重

矿山开采容易造成旅游环境的破坏,对旅游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地方建设需要大量砂石等建筑材料,漓江上游河段采砂石现象屡禁不止。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不尽合理,结构有待调整。

灵川县矿山企业规模多为小型矿山,难以形成规模生产;采矿技术及设备落后,技术薄弱,管理水平及生产效率低下,经济效益不高。

七、矿产资源供需形势

1、矿产资源需求形势

“十一五”是灵川县发展史上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灵川县人民政府制定“十一五”期间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全县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一二三产业年均分别增长7.5%13%12.55%,三次产业比例由2007年的29.443.027.6,调整为2010年的304030

矿业是灵川县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以及达到“十一?五”发展目标,将使灵川县矿业迎来一个新的高速增长期。

城镇化的加快,带动了公路建设、房地产等行业的迅猛发展,建材石料在矿业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其中贵广高速铁路灵川段尚在筹建之中,桂林—兴安高速公路、潭五公路一期改建工程、潭九公路改扩建工程等公路建设正在进行,预计2015年建筑用石料用量将达到193万吨左右。

铅锌矿开采多年,可供开采资源不足,需进一步勘查,并扩大开采点;青狮潭镇的白岩头和子岭门金矿,成矿条件好;方解石矿深加工为双飞粉,牙膏粉,形成规模经营,市场较好;石灰岩除作为一般的建材用料外,还可用于加工电石,轻质碳酸钙等化工系列产品和水泥等建筑材料;重晶石矿开采已进入尾声,在搞好安全生产情况下,可以保持稳定生产;非金属矿的开发视市场情况酌情安排;大境新寨矿泉水成矿条件好,市场潜力大。

按本县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计算,到2010年各种主要矿产的产量大致为:方解石6.26万吨、铅锌矿0.76万吨、页岩113.14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141.1万吨。到2015年各种主要矿产的产量大致为:方解石10.07万吨、铅锌矿1.22万吨、页岩182.2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227.2万吨。(附表7)。

2、矿产资源保证程度及可供性分析

(1)铅锌矿

主要分布在灵川东南部大境一带,随着矿业开采技术的发展,目前所探明的矿点从长期来看已经满足不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需加大勘查力度。

(2)铁矿

主要分布在大圩、海洋、潮田境内,灵田也有部分铁矿分布,限于品位不高原因,大部分不能满足开采需要,如果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部分矿床可以开采,能够满足灵川县需求。

(3)铜矿

主要分布千里源、嵩坪龙、涝江等,是自治区确定鼓励开采的矿种,目前的开采力度可以适当加强,未来一段时期能满足需求。

(4)石灰岩、页岩

各乡镇均有分布,可供开采的石灰岩、页岩质量好,资源储量巨大,是灵川县主要的开采利用矿种。除自然保护区等不能开采外,其余各乡镇大多可以开采,并且量大面广,总体来看能够满足开采需要。

(5)建筑用砂

灵川建筑用砂资源丰富,但主要分布在漓江上游,属漓江上游段范围内禁止开采矿种。

(6)粘土

禁止在可耕地上采粘土,目前建筑用砖主要来源为页岩,建筑用瓦采用机制水泥瓦,所以粘土不做主要的建筑材料开采使用。

(7)方解石

方解石储量丰富,各乡镇均有分布,且随着化工工艺水平的提高及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其需求量更是逐年加大,前景较好。

(8)矿泉水

灵川县已发现矿泉水产地多处,储量丰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对饮用水质量要求的提高,矿泉水的开发愈来愈受到重视,并且桂林是国际旅游名城,所以市场前景更为广阔,供给形势比较乐观。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矿业,从县情、矿情出发,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兼顾当前和长远效益;坚持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与其它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环境资源保护利用的关系。统一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确保灵川县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并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矿产资源开发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依托矿产资源优势,结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际,合理部署资源开发利用格局,发展特色矿业,促进灵川县经济协调发展。

开源与节流并举,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统一的原则:开展新区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以求发现新矿产和矿产地;加强老矿山的深边部勘查,增加矿产资源量,延长矿山寿命;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开展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增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技术含量;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把节约矿产资源放在首位,实现本县矿业可持续发展。

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要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协调统一,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自然景观相结合的原则,有效保护桂林山水自然景观;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其它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及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确保绿色矿业持续发展。

市场配置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运用市场经济规律,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宏观调控的力度,控制限制矿种的开采总量;重点抓好矿山合理布局、调整矿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和资源开发与矿业后续加工产业的合理配置。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不断满足灵川县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主要矿产的需要,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加强本县金属矿产和重要非金属矿产的地质调查评价与矿产资源勘查,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为手段,调整矿业结构,优化矿业布局,促进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实现矿产资源更进一步的合理开发和保护,矿业权市场管理的更加规范,矿山环境的明显好转,在全县建立起和谐、平衡、有序的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对灵川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2015年全县采矿权总数控制在60个以内。20082015年设鼓励开采区10个、限制开采区3个、禁止开采区3个;鼓励勘查区5个,限制勘查区1个,禁止勘查区7(主要包括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

2、规划目标(2008-2015)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目标

通过新一轮国土资源调查,摸清优势矿产资源潜力;开展有找矿前景的矿产资源调查,提交以铁矿、铅锌矿、铜矿等金属矿产和重要非金属矿产矿种为主的矿产资源评价;建立起全县矿产资源储备体系和公益性地学信息社会化服务网络体系。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能更好地满足矿产资源管理和社会公众的需要,矿业开发利用结构得到更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矿业权市场更趋完善。预计到2015年,全县铅锌矿产量为1.22万吨、方解石产量为10.07万吨、页岩产量为182.21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产量为227.22万吨。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分区管理制度得到实施,矿业布局趋于合理,矿业结构得以提升,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增强,所有开发利用的矿产开采量依据市场需求得到合理调控。到2015年,主要金属矿产开采回收率达85%,主要非金属矿产开采回采率达90%,综合利用率达40%

(3)矿山环境保护目标

矿山环境保护的管理体系得到建立与健全。矿山环境治理和保护责任制得以制定和落实,矿山环境影响评价、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等制度得到建立和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环境综合治理得到加强,环境恢复率达到45%以上。

3、展望目标(2020年)

勘查效果显着,发现新的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地,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有新的突破,非金属矿山的储量得到补充;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结构得到很好的调整和优化;采选“三率”指标完全达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60%以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均符合国家静脉产业标准。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方向

大力协助自治区及有关单位在灵川县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以市场需求为主导,以经济效益为目标,加速开展商业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除争取自治区矿产勘查专项经费在灵川县开展勘查项目外,多渠道利用社会资金投入商业性矿产资源的勘查,鼓励对国家急需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积极引进大、中型矿业集团,及其他类型企业,依法在成矿有利地区和老矿山深边部及外围开展勘查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县矿产资源勘查现状及市场需求,在规划期内鼓励勘查铁、铅、锌、铜、岩金、硫铁矿、石灰岩、白云岩、脉石英、矿泉水、地热等;限制勘查钨、锡、煤、砂金。

对地质遗迹进行调查,查明地质遗迹的分布、保护和开发状况,评价论证其保护价值与开发利用前景,提出更进一步保护与开发利用方案。

二、矿产资源勘查布局

1、地质矿产勘查原则

以市场需求为主导,以经济效益为目标,加速开展商业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

2、重点勘查的矿种及分布

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的矿产勘查政策,鼓励勘查的矿种包括金、铅锌、铜、铁、矿泉水、地热等;主要有分布在灵川县北端的四个金矿勘查区,分布在中部的一个地热勘查区和分布在灵川县东南部的铅锌铜等勘查区,结合地质构造成因,灵川县勘查现状与勘查规划分区如下(详见附图3)

(1)鼓励勘查区

-1青狮潭镇金矿鼓励勘查区:位于青狮潭镇北部,面积24.4平方公里。周围有4处金矿山,出露震旦系富禄组、黎家坡组、老堡组和寒武系清溪组、边溪组,南北向几组断层通过,区内金属矿产主要有金、铅锌、钨锡等,通过勘查有望找到小型矿床1处。规划设置探矿权1个。

-2甘棠江金属矿鼓励勘查区:位于灵川镇东南部,面积11.2平方公里。地层出露主要有石炭系鹿寨组、第四系更新统、全新统。

-3海洋铁矿鼓励勘查区:位于海洋乡西部,面积10.3平方公里。该区位于海洋向斜,出露地层为泥炭系的唐家湾组、桂林组、东村组,岩性为生物灰岩、白云质灰岩、白云岩。断裂构造发育,北东向为主,已发现铁矿1处,通过进一步勘查,增加资源储量。规划设置探矿权1个。

-4潮田铁矿鼓励勘查区:位于潮田乡中部,面积24.7平方公里。出露地层为泥炭系的唐家湾组、桂林组、东村组,断裂构造呈东西向发育,已发现潮田铁矿1处,通过在外围深入勘查,有望增加铁矿资源储量。规划设置探矿权1个。

-5黄泥江多金属矿鼓励勘查区:位于海洋乡东南部,面积7.09平方公里。区内北东向断裂发育,出露地层为寒武系边溪组,泥盆系贺县组、桂林组、东村组和唐家湾组,岩性主要为灰岩、白云质灰岩、白云岩。此处东边有8个铅锌矿,根据经验和地质条件,对该区勘查,有望提供多金属矿床1-2处。规划设置探矿权1个。

(2)限制勘查区

-1南坳金属矿限制勘查区位于灵川县西部兰田乡、青狮潭镇交界处,面积29平方公里,为保护青狮潭水库景区,限制勘查资源。

(3)禁止勘查区

-1青狮潭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位于青狮潭镇、兰田乡,面积474平方公里,为保护青狮潭水库景区,禁止勘查资源。

-2漓江上游风景区位于漓江通过的三街镇、灵川镇,面积45平方公里,为保护漓江,禁止勘查资源。

-3千秋峡水库位于三街镇,面积5.497平方公里,为了保护该景区,禁止勘查资源。

-4海洋思安江水库位于海洋乡、潮田乡、大境乡,面积43.65平方公里,为了保护该水库,禁止勘查资源。

-5南边村国际泥盆-石炭系界线副层剖面保护区位于定江镇,面积2.73平方公里,为了保护该处具有国际性的地质资源,禁止勘查资源。

-6大圩古东瀑布群位于大圩镇,面积3.689平方公里,为了保护此处风景区,禁止勘查资源。

-7大圩古镇旅游区位于大圩镇,面积0.768平方公里,为了保护此处风景区,禁止勘查资源。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

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和桂林市政策,保持全县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保持本县资源优势,防止不合理的开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鼓励开采的矿种有金、铁、铜、铅锌、水泥用灰岩、矿泉水、地热;限制开采的矿种有重晶石、锑等;禁止开采的矿种为可耕地粘土等;结合灵川县矿产资源储量及市场对矿产资源需求状况,各主要矿种总量控制目标如下:

铅锌矿:2015年规划年开采量控制在1.22万吨(矿石量)以内;

方解石:2015年规划年开采量控制在10.07万吨(矿石量)以内;

页岩:2015年规划年开采量控制在182.21万吨(矿石量)以内;

建筑石料用灰岩:2015年规划年开采量控制在227.22万吨(矿石量)左右;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开发利用规划分区如下(详见附图3)

1、鼓励开采区

-1庄屋石灰石鼓励开采区:位于潭下镇,面积4.64平方公里,区内现有3个石灰石采石场,鼓励通过合并矿山企业进行开采,规划期设置采矿权3个。

-2三街石灰石鼓励开采区:位于三街镇,面积7.44平方公里,区内现有4个在采矿山,1个停采矿山,鼓励通过合并矿山企业进行开采,规划期设置采矿权3个。

-3定江石灰石鼓励开采区:位于灵川镇、定江镇,面积10.36平方公里,区内现有在采矿山12个,鼓励通过合并矿山企业进行开采,规划期设置采矿权12个。

-4大圩石灰石鼓励开采区:位于大圩镇,面积10.14平方公里,区内现有在采矿山5个,鼓励通过合并矿山企业进行开采,规划期设置采矿权5个。

-5海洋铁矿鼓励开采区:位于海洋乡,面积4.34平方公里,区内铁矿基础储量52174千吨矿石量,鼓励利用现代化技术开发铁矿资源,规划期设置采矿权1个。

-6海洋饰面用灰岩矿区:位于海洋乡,面积2.63平方公里,区内饰面用灰岩查明资源储量2350千立方米矿石量,鼓励开采此处饰面用灰岩,规划期设置采矿权1个。

-7涧沙多金属矿鼓励开采区:位于大圩镇,面积7.41平方公里,区内有1个方解石矿山,1个铅锌矿和一处铁矿矿山,规划期设置采矿权3个。

-8灵川县思安头—彩上矿区:位于灵川县,面积9.68平方公里,区内铁矿查明资源储量有1522千吨矿石量,规划期设置采矿权1个。

-9大圩铁矿鼓励开采区:位于大圩镇,面积4.23平方公里,区内铁矿资源储量有14431千吨矿石量,规划期设置采矿权1个。

-10大镜多金属矿鼓励开采区:位于大镜乡、潮田乡,面积131平方公里,区内有6个铅锌矿山,3个铜矿山,3个方解石矿山,鼓励开采区内的多金属,规划期设置采矿权12个。

2、限制开采区

-1白岩头金矿限制开采区:位于青狮潭、兰田瑶族,面积7.09平方公里,限制开采区内金矿。

-2亮石山水晶矿限采区:位于青狮潭镇,面积9.95平方公里,限制开采区内金矿。

-3潮田泥炭限制开采区:位于潮田乡,面积5.64平方公里,限制开采区内泥炭矿。

3、自然保护区或禁止开采区

为了保护青狮潭水库和漓江上游风景区,禁止在如下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

-1公平铁矿禁采区:位于青狮潭镇,面积16.75平方公里。

-2青狮潭水库水源保护区:位于兰田乡、青狮潭镇,面积228.67平方公里。

-3漓江上游风景名胜区:位于三街镇、灵川镇,面积45平方公里。

禁止在主要城镇周边,漓江两岸,甘棠江两岸,水库周边,水源地周边,水利工程周边,以及铁路、省、国道可视范围内开采。

禁止在湘桂铁路两侧,规划中的贵广高速铁路两侧,桂柳高速公路两侧,桂黄公路两侧、省道、旅游通道两侧可视范围内露天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自治区、市、县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地带和缓冲地区、重要的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地质遗址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和国防工程等所在地开采矿产资源。

禁止在耕地上开采粘土烧制砖瓦。

禁止开采钟乳石。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1、产品结构调整

矿产品销售多为原矿,深加工产品少,目前这种状况必须通过矿产品结构调整加以改变,将原矿出口调整为矿产品出口。“十二?五”期间要大力发展矿产品深加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2、组织结构调整

优化矿山企业结构,调整小型矿山比例。取缔一矿多开,依法关、停一批采矿技术落后,不符合安全规定,资源浪费严重和污染、破坏矿山环境的矿山企业。到2015年矿山数量比2007(81)减少20%,控制在65个以内,到2015年控制在60个以内,切实加强矿山环境调查与保护,构建绿色生态矿业体系。

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1、总体利用要求

矿产资源实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采。对于共生、伴生矿床没有综合开发利用方案,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和批准建设新矿山。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矿山设计或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资源利用的技术水平,研究矿产品深加工技术、贫矿和难选冶矿利用技术。鼓励矿山企业对大宗非金属矿(石灰岩、方解石等)实行规模经营。

2、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贯彻“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方针,认清矿产资源的供给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增加节约资源的自觉性。严格审查矿山设计和开采方案中的“三率”指标,鼓励采矿权人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三率”水平,并达到规划要求。规划期内矿山采矿回采率提高1-2个百分点,选矿回收率提高1-2个百分点,2020年比2015年再分别提高1-2个百分点。


第六章 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矿山环境影响区域及总体要求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建立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机制。

1、原则

(1)因地制宜,科学治理

对于不同的矿山环境,采用不同的方式,结合具体矿山具体分析,从源头入手控制环境污染。

(2)多方筹集资金,完善投入管理机制

除强制矿山企业出资履行环保义务外,还要向矿山企业征收矿山环境恢复重建保证金。

2、要求

严格要求在矿山环境恢复率与土地复垦率中达到45%以上。

(1)建立矿山环境监测报告制度

各矿山结合实际制定本矿山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矿山环境影响评价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并严格执行,制度的制定要严格遵循矿山环境恢复率最低标准。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建立矿山环境准入强制执行制度、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书面承诺与保证金制度。

(3)建筑用石料和粘土砖瓦矿山环境的要求

开采玻璃用石英砂和建筑用石等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矿山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综合治理等义务;对砖瓦窑业的治理,应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无窑厂的目标,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发展规划、中心村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制定具体措施,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并及时进行土地复垦。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布局

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必须以保护旅游资源为前提,禁止破坏桂林山水自然景观;落实重点保护区、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一般治理区的规划分区。

1、重点保护区

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和自治区以及桂林市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地质遗址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军事禁区,交通干线(铁路、国道、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区域,重要湖泊及重要水系两岸可视范围禁止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等,划定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保护区。全县划出重点保护区2处。其中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1处:青狮潭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以及桂林市级风景名胜区1处:桂林漓江上游风景名胜区。

重要保护区内禁止矿产资源勘查及开采。

2、重点预防区

矿产资源开发易引发一系列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危害人居环境、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区域,划分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预防区。全县划出重点预防区3处:海洋乡银杏田园和百丈带瀑布矿山环境重点预防区、大圩古镇和古东森林瀑布群旅游区矿山环境重点预防区、大境矿山环境重点预防区。

3、重点治理区

历史上曾为国家作出贡献的老矿山基地,因历史原因灭失或不明的废弃矿山、闭坑矿山,因政策关闭的无主矿山群采区,这些矿山因环境影响严重,对当地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且经恢复治理后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城市周边、重要交通干道两侧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周边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等,划分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全县划出重点治理区3处:公平铁矿、金山院采石场、灵川县麻岭金矿。

重点治理区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首先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定详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同时按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恢复治理资金可向国家和自治区申请专项资金,开展恢复治理工作。

4、一般治理区

矿山开采时间较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矿山地质环境破坏较严重,经恢复治理后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矿山(区)划分为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除环境恢复重点治理区外的矿山(区)原则上都列为一般治理区。

一般治理区内开采矿产资源需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可能诱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提出预防和处理方案,并按有关规定有计划地进行恢复治理。

三、新建矿山环保要求

1、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

对于新建矿山,首先要明确环境保护与责任归属问题,新建矿山申请单位须首先签订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状,以保证在开发过程中及矿山闭坑后环境恢复及复垦,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状中的环境恢复率不低于45%

2、环保准入条件

1.拟获采矿权的矿山必须提交矿山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矿山环境保护方案并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时还必须提交经水利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2.矿山组织机构中必须设置环境监测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并随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3.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采矿权人在领取新的《采矿许可证》时,应与有关部门签定环境保护责任书,并缴纳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

4.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过程中,应当不占或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须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法、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3、资格审查

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关于矿山环境影响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等有关矿山环境内容。

四、生产矿山与闭坑矿山环保要求

对停采或闭坑的矿山造成的环境破坏,由采矿权人负责治理。采矿权人主体灭失时,停采或闭坑矿山环境治理资金由地方政府筹措,并负责治理。

规范现有矿山采选活动,要求矿坑水经处理达标排放,按设计建好、管好废石场(排土场),有选厂矿山要设计建好、管好尾矿库,尾矿水澄清后处理达标排放,有条件者开展尾矿、废石综合利用。废石场(排土场)以及地面植被受到破坏的地方要适时进行复垦工作。

开展矿山环境现状调查,掌握废石堆占用土地状况,尾矿利用状况调查,生产矿山及弃坑、闭坑矿山的环境调查。对重点矿山环境破坏及恢复治理状况进行监测。

建立矿山地质灾害预报和防治系统,对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使矿山地质灾害得到基本控制和综合治理。

要切实做好矿山废水处理和废石堆放工作,着力开展土地复垦工作。

本规划对即将停采、闭坑矿山制定如下准出条件:

1.所提交的闭坑报告或停采报告内容必须有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环境保护方案的落实情况;

2.采完的露天坑要因地制宜地进行复垦;坑采矿山采空区依据规范处理,不留死角;矿坑水达标排放;

3.废石场、尾沙坝等地已做出妥善处置;

4.承担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费用。


第七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调查与监督

一、矿产资源勘查的调查、监测与监督

县国土资源局要了解本辖区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发证情况;负责查清勘查单位名称、勘查工作对象、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勘查项目的资金来源等基本情况;对探矿权人是否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在批准的勘查区内勘查,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等法定义务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法定的权限依法查处矿产资源勘查违法行为;同时对勘查设计执行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地质成果、新探明(或新增加)储量及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调查,县域内勘查区的勘查工作情况每个季度上报一次。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调查、监测与监督

县国土资源局配合县政府依法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审查采矿权人资质条件,采矿许可证、采矿范围、安全生产条件等。负责调查采矿权人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对全县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采矿权人占用储量,每年矿产资源的储量增减和存量进行登记统计;对采矿权人是否履行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三率”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综合回收伴生矿产、提交年度报告等法定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清本县内从事矿产品选矿、加工和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办理有关许可证,有无违法收购和销售矿产品行为。运输矿产品是否办理有关准运手续,按照法定的权限依法查处矿产资源开采违法行为。

三、矿山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的调查、监测与监督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了解采矿权人是否履行矿山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并监督其落实;定期对灵川段漓江上游的矿山周围进行调查,严肃处理对漓江环境造成破坏的矿山;不定期调查采矿权人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三废”是否达标排放及其对农田、地表水水体污染的破坏情况以及尾矿库、循环水使用等矿山环保工程的建设、使用和效果,调研和预测采矿引发和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并采取防范措施;查清南山湾采石场等矿山已形成的废弃渣土以及土地复垦、矿山绿化等情况,是否按设计开展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检查其恢复治理是否达到规划要求;协助有关主管部门查处矿山环保违法行为。

四、矿产资源储量变化的动态管理与监督

开展矿山企业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的动态管理。协助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山企业进行占用资源储量的年度审核。年度审核以矿山企业登记占用或以截止上年年度核准的数量为准,核实矿山企业截止本年底保有储量和年度开采消耗量、开采中生产探矿增加量,并将其作为下个年度动态管理和下年度年度审核的基础数据。


第八章 规划的实施和保证措施

一、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参与和配合规划的实施工作。县人民政府要把矿产资源规划在灵川县实施效果作为考核县主管领导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业绩的重要指标。县国土资源局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违规行为,并定期进行自检,实行半年和年终报告制度,接受县人民政府及上级国土资源厅()的监督和检查。本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如需修改,须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二、保障措施

1、加强法律保障措施的落实力度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矿产资源规划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实施本规划。贯彻实施《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矿和依法治矿。

2、建立、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管理体系

矿产资源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重要依据。坚持以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与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与同级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旅游开发、城乡建设、交通建设等相关规划相协调的原则,尽快建立以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主线及必要的相关专项规划相配套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建立和完善探矿权、采矿权行政审批会审制度;搞好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的资质管理,严格矿山建设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把好勘查、开采准入关;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实现从人治行政向法治行政、从管理行政向服务行政、从经验行政向科学行政的转变,强化行政对矿业权人和社会公众的服务。

3、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投资机制

在政府宏观引导下,抓住国家“西部大开放”的机遇,鼓励和引导社会、企业、个人和外资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投资,加强全县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和进行优势与潜在优势的矿产资源开发,形成多渠道投入的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与开发的良性循环机制。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实施采矿权招标、投标制度,建立采矿权市场。积极改善和营造良好的矿业投资环境,建立矿业投资市场,拓宽投融资渠道,切实加强灵川县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工作。

4、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和自治区、灵川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实施本规划。全面履行地质矿产资源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加强地质环境管理和地质勘查管理职能,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矿产资源开发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坚持取缔无证、无序开采,确保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证做到坚决关、停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规划的浪费资源及污染环境、破坏环境的矿山企业。

同时各乡镇政府及村委会也要根据各自的实际,组织开展不定期的专项调查整治,遇到违反本规划的非法乱采等情况,要坚决予以制止并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使灵川矿业秩序实现根本性好转。做好治乱、治散和巩固治理整顿成果工作。

5、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依靠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执行地质资料汇交制度、矿业权人勘查开发利用情况报告制度、矿山年检制度、违法勘查开采案件举报制度和矿山安全汇报制度,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状况系统监测,及时、准确掌握全县特别是重点矿区的矿产储量增减、资源利用水平、矿山环境等动态变化及科技信息,开展矿产可供性及相应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有利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具体对策,以规划管理信息化带动规划管理科学化和矿政服务社会化。

编辑: 审核:

打印文章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