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日前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今年该厅将根据本厅职责采取五项措施,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指导各地在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有关工作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二是综合分析已有水文地质、地质灾害资料,开展岩溶地面塌陷易发区补充调查,查明开发利用地下水引发的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发育特征和分布规律,划定岩溶塌陷地质灾害易发区,编制1:50万广西岩溶区分布图及说明书,建立岩溶区打井审批与地质灾害评估相关信息共享机制。
三是收集全区县级以上(含)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相关资料,开展全区县级以上(含)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环境地质调查,查明地下水水源地水文地质条件、水源生态、供水量、开采方式、补给区范围和污染源的分布等情况,结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评价水源地地质环境安全状况,提出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和治理方案。
四是综合分析已有废弃矿井资料,开展废弃矿井补充调查,摸清废弃矿井分布、空间形态特征、所处地质环境条件及存在的地质环境、环境问题隐患,查明影响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废弃矿井数量,编制废弃矿井处理(封堵)工作方案。
五是认真执行《土地整治工程 第1部分:建设规范》(DB/T 1055-2014)、《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建设规范》(DB 45/T 951-2013)中有关环境保护规定,确保新建高标准农田达到相关环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