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50323-0-90-138-20160129-000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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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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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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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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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工作动态\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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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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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发表时间:2016/1/29 15:12:12
作者:
来源:转发广西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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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改进用地审查报批流程,规范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加强用地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通知》明确,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征收土地和耕地方案审批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转为政府内部审批管理。报自治区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建设用地申请材料不再通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改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直接受理。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用地审批的时限要求执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涉及疑难问题的用地报件,根据“审管分离”的精神,将转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相关业务处室研究确定后再继续办理。
《通知》对报自治区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纸质材料进行了调整,原留市存档备查的勘测定界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需随建设用地申请材料一并呈报自治区审查。同时重新梳理和规范了留市存档的建设用地报批材料,改进了设区市的人民政府请示文及设区市的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报告有关内容。
《通知》制定了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用地申请材料审查的16项内容及审查标准,同时对部分审查内容事项的报批程序、报批方式、审批权限等首次进行了明确。一是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局部调整以及规划数据库变更的建设用地报批,各市、县要在报批前将规划修改、调整、局部调整、规划数据库变更材料一份(含电子数据光盘两套)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核同意并在规划数据库完成变更后,用地报件方可受理。二是属违法用地,二调前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且二调时地类已调绘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经依法查处到位后,可直接办理土地征收(征用)审批手续,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三是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的未利用地,将集体未利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今后此类用地报批可参照自治区关于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所规定的审批权限执行。
《通知》强调,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远程报批系统,将原有市、县分别直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报批模式,改为县先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通过并修改完善后,电子报件由县(市)同步报自治区和设区市建设用地报批系统进行审核模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远程报批系统将增加自动核查功能,由系统自动判断用地报件的合规性、地类上报的准确性、是否占用基本农田、用地审批范围是否重叠等,通过系统核查的方可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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