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5-161-20161223-0002813 文 号:灵国土告字〔2016〕11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6年12月23日 主题分类:结果公告\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 主 题 词: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灵国土告字〔2016〕11号)


发表时间:2016/12/23 10:04:23 作者: 来源: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浏览:2034

经灵川县人民政府批准,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土地位置:灵川县定江镇宝路村S12A1地块;2.土地面积:2698平方米;3.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加油加气站用地(用地分类代号B41);4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2.05建筑密度:不大于40%6绿地率:不小于30%;其他规划条件按灵川县住建局文件规定执行;7出让年限:商业40年;8挂牌起始价:人民币527万元;9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64万元。10建设及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106万元。11增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参加该宗地挂牌活动的竞买申请人,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加油站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29号)关于竞买资格的规定:凡未取得省级经贸部门核准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不得参加竞标、竞投。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112日至2017124日,到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112日至2017124,到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建设及履约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124日下午4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建设及履约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125日下午17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地块挂牌时间:2017112日上午830分至2017126日上午9时止(不含节假日)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以见报日为公告起始日。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以本次挂牌文件为准。

(二)、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联系地址: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73-6861773      联系人:小胡、小黄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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