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灵川县人民政府批准,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土地位置:灵川县定江镇宝路村S12A1地块;2.土地面积:2698平方米;3.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加油加气站用地(用地分类代号B41);4.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2.0;5.建筑密度:不大于40%;6.绿地率:不小于30%;其他规划条件按灵川县住建局文件规定执行;7.出让年限:商业40年;8.挂牌起始价:人民币527万元;9.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64万元。10.建设及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106万元。11.增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参加该宗地挂牌活动的竞买申请人,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加油站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29号)关于竞买资格的规定:凡未取得省级经贸部门核准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不得参加竞标、竞投。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1月24日,到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 1月12日至2017年1月24日,到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建设及履约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24日下午4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建设及履约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 1月25日下午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地块挂牌时间:2017年1月12日上午8时30分至2017年1月26日上午9时止(不含节假日)。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以见报日为公告起始日。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以本次挂牌文件为准。
(二)、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联系地址: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73-6861773 联系人:小胡、小黄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