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灵川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暂停我局2017年1月26日在《桂林日报》刊登的“灵国土告字[2017]2号”公告中位于灵川县灵钢路1号53898.22平方米土地挂牌出让活动。再次挂牌出让时间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