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及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市国土资办〔2017〕2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提高全市国土资源信息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灵川县国土资源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网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经局党组会讨论,决定成立灵川县国土资源局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王 孜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万永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
阳庆新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李冬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
秦红英 主任科员
成 员:石继发 副主任科员兼灵川县土地勘测规
划设计院院长
蒋冬华 局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秦 捷 财务股股长
黄爱荣 组织人事股股长
莫小红 行政监察室主任
粟承忠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李有保 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
康林红 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俸天云 矿产地质管理股股长
秦凤政 规划利用股股长
郭振球 耕地保护股股长
董志强 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
秦良付 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
涂华新 地籍测绘股股长
胡玉平 法规监察股股长
蒙仲文 档案室主任
黄 涛 信访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阳 昌 信息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陈海源 局办公室副主任
灵川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网信办),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副主任蒋冬华兼任,副主任由地籍测绘股股长涂华新、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粟承忠、灵川县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院院长石继发、局办公室副主任陈海源、信息中心副主任阳昌兼任。局网信办日常工作由局信息中心负责。
二、网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
(一)网信领导小组职责
局网信领导小组是灵川县国土资源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长远规划、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中央、国土资源部、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决策,按照统一部署,领导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2.审定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决策和工作计划,确定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
3.审定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规划、部署和重大项目建设方案,决策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4.负责建立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网络与信息化安全信息通报机制;
5.负责完成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桂林市国土资源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局网信办职责
局网信办是局网信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落实局网信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和工作部署,统筹谋划、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及市局党组关于国土资源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国土资源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计划、方案和相关工作规程;
2.组织推动国土资源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建设,起草国土资源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建设的工作规范、技术标准、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要点;
3.做好局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需购置的信息化设备(硬件设备及软件成品)进行政府采购工作,并参与采购设备的验收工作;
4.组织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建设项目的论证、立项、审查、招投标、实施、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5.协调和推进政务信息化工作,负责收集相关部门信息化应用的意见并组织完善相应的政务信息系统,配合局办公室统计、督促、检查各股(室、局、中心)和有关单位政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情况,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共享与开放工作,指导、协调跨行业、跨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开放;
6.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通报工作;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任务,承担局网信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制定相关的制度,推进灵川县国土资源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灵川县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经过讨论研究,制定了《灵川县国土资源局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灵川县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灵川县国土资源局信息安全与保密制度》,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实施。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