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7 年 4 月 26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灵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6860059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灵川县唐杨米业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灵川镇粑粑厂村委白莫村
6666.67㎡
工业用地
N7-A1地块
灵川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