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7-47-20170410-0003036 文 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7年4月10日 主题分类:土地管理\地籍管理 主 题 词: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编号:2017012)


发表时间:2017/4/10 14:47:21 作者: 来源: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浏览:1350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7 4 28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灵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6860059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灵川县公安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八里街开发区八里八路大道北侧45号地

2480.78

机关团体用地




灵川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7年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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