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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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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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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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里街开发区八里八路大道北侧45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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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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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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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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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8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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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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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公安局八里街派出所业务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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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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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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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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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灵川县人民办公室灵政办[2017]1号文件批复,同意划拨位于八里街开发区八里八路大道北侧2408.78平方米(45#A6)国有建设用地给灵川县公安局作为八里街派出所业务用房使用,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业务用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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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示期:2017年02月07日 至 2017年02月17日
三、 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单位地址:灵川县灵南路13号
邮政编码:541299
联系电话:6861768
联
系 人:
电子邮件: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