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什么样的土地所有制?
《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什么是国有土地?哪些土地属于国有?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二条规定国有土地是指由国家享有所有权的土地。
在我国,国有土地包括:(1)城市市区的土地;(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3)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 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什么是集体土地?哪些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是指由农民集体享有所有权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建设用地包括哪些类型?
建设用地的类型包括:(1)商服用地,指商业、金融业、餐饮旅馆业及其他经营性服务业、建筑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商业用地、金融保险用地、餐饮旅馆业用地、其他商服用地。(2)工矿仓储用地,指工业、采矿、仓储业用地。包括工业用地、采矿地、仓储用地。(3)公用设施用地,指为居民生活和二、三产为服务的公用设施及瞻仰、游憩用地。包括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瞻仰景观休闲用地。(4)公共建筑用地,指公共文化、体育、娱乐、机关、团体、科研、设计、教育、医卫、慈善等建筑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教育用地、科研设计用地、文体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慈善用地。(5)住宅用地,指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独立院落的包括院落)。包括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空闲宅基地。(6)交通运输用地,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用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居民点道路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包括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民用机场、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街巷。(7)水利设施用地,指用于水库、水工建筑的土地。包括水库水面、水工建筑用地。(8)特殊用地,指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墓地等用地。包括军事设施用地、使领馆用地、宗教用地,监教场所用地、墓葬地。
什么叫农用地转用?
农用地转用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如何?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什么是征收土地?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限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