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隆达采石场:
根据《关于临桂区、灵川县三家保障重大项目采石场采矿权延续登记相关问题的意见》(市国土资综〔2017〕53号)批示,为保障重大项目顺利施工。我局经研究,同意灵川县隆达采石场按原设计生产规模(20万吨/年)立即恢复生产,采矿许可证延续至2017年6月底,请你单位依法依规及时完善延续登记手续材料的上报工作,并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其它手续。
特此通知。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