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6-177-20170330-0003217 文 号:灵国土资字〔2017〕8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7年4月3日 主题分类: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 主 题 词:

关于同意灵川县富有采石场立即恢复生产并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4/3 8:41:00 作者: 来源: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浏览:578

灵川县富有采石场:

根据《关于临桂区、灵川县三家保障重大项目采石场采矿权延续登记相关问题的意见》(市国土资综〔2017〕53号)批示,为保障重大项目顺利施工。我局经研究,同意灵川县富有采石场按原设计生产规模(10万吨/年)立即恢复生产,采矿许可证延续至2017年6月底,请你单位依法依规及时完善延续登记手续材料的上报工作,并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其它手续。

特此通知。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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