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2-182-20170524-0003241 文 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7年5月24日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职权目录 主 题 词: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目录


发表时间:2017/5/24 16:22:00 作者: 来源: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浏览:674

序号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处罚机关

设定依据

1

行政许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灵川县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行政许可

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延期动工审批

灵川县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3

行政许可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

行政许可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5

行政许可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未利用地审批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6

行政许可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审批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定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7

行政许可

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的审批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行政许可

农村村民宅基用地审批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9

行政许可

临时用地审批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0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11

行政许可

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1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12

行政许可

采矿权转让审批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2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13

行政许可

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1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14

行政许可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批准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16年1月8日予以修改)

15

行政许可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16

行政许可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

17

行政许可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18

行政许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19

行政处罚

未经批准,违法转让、出租、抵押、买卖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0

行政处罚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6号,2014年修改)

21

行政处罚

违反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行为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88号)

22

行政处罚

违反规定占用土地、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行为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7号)

23

行政处罚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违反土地复垦法规行为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2013年第5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6号,2014年修改)

24

行政处罚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7号)

25

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0年第55号)

26

行政处罚

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妨碍土地调查工作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18号)

27

行政处罚

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或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8年第240号,2014年修改)

28

行政处罚

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8年第240号,2014年修改)

29

行政处罚

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8年第240号,2015年修改)

30

行政处罚

不按照规定备案、报告有关勘查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未按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8年第240号,2016年修改)

31

行政处罚

不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8年第240号,2017年修改)

32

行政处罚

不按期缴纳应当缴纳的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8年第240号,2018年修改)

33

行政处罚

对不按规定进行采矿行为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1994年第152号)

34

行政处罚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1994年第153号)

35

行政处罚

非法将探矿权、采矿权抵押、倒卖、擅自转让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1994年第152号)、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2号)、

36

行政处罚

违反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规定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1994年第153号)

37

行政处罚

对违反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规定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1994年第150号,1997年修改)、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8年第241号,2013年修改)

38

行政处罚

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8年第241号,2013年修改)

39

行政处罚

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8年第241号,2013年修改)

40

行政处罚

矿业权人不按照批准的勘查设计或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施工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2000年公告第25号,2012年修改)

41

行政处罚

不依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8年第241号,2013年修改)

42

行政处罚

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8年第241号,2013年修改)

43

行政处罚

对违反古生物化石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0年第580号)

44

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394号)

45

行政处罚

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395号)

46

行政处罚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396号)

47

行政处罚

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397号)

48

行政处罚

对不按规定办理地质灾害资质证书、备案、手续行为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5年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5年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5年第31号)

49

行政处罚

地质勘查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20号)

50

行政处罚

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资质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5年第30号)

51

行政处罚

擅自从事地质勘查活动或者未办理延续手续继续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20号)

52

行政处罚

地质勘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未按规定办理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20号)

53

行政处罚

地质勘查单位不按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出具虚假地质勘查报告,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在委托方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为其进行矿产地质勘查活动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20号)

54

行政处罚

伪造、变造、转让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20号)

55

行政处罚

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394号)

56

行政处罚

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活动中违规行为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394号)

57

行政处罚

地质勘查单位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20号)

58

行政处罚

地质勘查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相应条件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20号)

59

行政处罚

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而未编制的,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2009年第44号)

60

行政处罚

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治理,或者在矿山被批准关闭、闭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复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2009年第44号)

61

行政处罚

未按期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2009年第44号)

62

行政处罚

探矿权人未采取治理恢复措施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2009年第44号)

63

行政处罚

扰乱、阻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侵占、损坏、损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或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设施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2009年第44号)

64

行政处罚

违反规定,擅自移动和破坏碑石、界标,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采集标本化石,对地质遗迹造成污染和破坏,不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以及从事科研活动未向管理单位提交研究成果副本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地质矿产部令1995年第21号)

65

行政处罚

不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年第349号)、《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3年第16号)

66

行政处罚

对违反钟乳石资源保护条例行为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钟乳石资源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2009年公告第14号)

67

行政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建立地理信息系统,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68

行政处罚

未经批准,在测绘活动中擅自采用国际坐标系统、擅自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69

行政处罚

实施基础测绘项目,不使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或者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基础测绘条例》(国务院令2009年第556号)

70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测绘活动行为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2000年第83号)、《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5年第1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国务院令2009年第556号)

71

行政处罚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国务院令2009年第556号)

72

行政处罚

测绘单位违反规定发包、转包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73

行政处罚

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74

行政处罚

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国务院令2009年第556号)

75

行政处罚

未按照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管理测绘成果资料,造成测绘成果资料损毁、散失、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测绘成果、未依法向测绘成果的使用人提供测绘成果资料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4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1997年修改)

76

行政处罚

在对社会公众有影响的活动中使用未经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469号)

77

行政处罚

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发生错绘、漏绘、泄密,危害国家主权或者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5年第18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1997年修改)

78

行政处罚

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各种地图及地图产品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国土资源部令2006年第34号)、《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5年第18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1997年修改)

79

行政处罚

对违反永久性测量标志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1996年第203号)

80

行政处罚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资、合作,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编辑: 审核:

打印文章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