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92-194-20160119-0003277 文 号:灵征办听告字〔2015〕第73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6年1月19日 主题分类:征地信息\听证告知书 主 题 词:

听证告知书 灵征办听告字〔2015〕第73号


发表时间:2016/1/19 10:10:10 作者: 来源: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浏览:656

定江镇宝路村委道光村民小组:

我办依法拟定的本批次建设用地涉及硅胶系列产品及手机蓝牙生产项目《土地征收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第十九条的规定, 你单位对本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如需申请举行听证, 请你单位接到本告知书后按照《国

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即接到听证告知书后5 个工作日内) , 向我办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灵川县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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