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92-193-20161216-0003278 文 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6年12月16日 主题分类:征地信息\征地告知书 主 题 词:

灵川县人民政府征地预公告(灵川镇粑粑厂村委金家一队安置项目)


发表时间:2016/12/16 10:44:00 作者: 来源:灵川县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浏览:242

经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给予灵川县灵川镇粑粑厂村委金家一队安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灵发改行审字〔201554)同意实施灵川镇粑粑厂村委金家一队安置项目,灵川县国土资源局以《关于灵川县灵川镇粑粑厂村委金家一队安置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灵国土资预〔201522 )通过用地预审,灵川县人民政府拟将灵川镇粑粑厂村委金家村民小组位于大岭山、新渔塘(地名)等的集体土地约5 .4666 公顷征收为国有,拟作为灵川镇粑粑厂村委金家一队安置项目建设用地。目前是征地工作前期调查阶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按《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市政〔201315)有关规定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灵川县人民政

府关于印发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灵政发〔20149)执行。

三、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拟按足额货币方式安置。

四、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有土地权属的单位请于2015 1225日前向灵川县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联系电话: 0773-6862478) 或灵川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联系电话: 0773-6860932) 提供权属材料以便确权,逾期将视为弃权。

五、被调查村组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权属材料,以便制定征地方案。

六、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的青苗,抢建的构筑物、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七、征地的其他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特此公告。

灵川县人民政府

201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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