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6-177-20170619-0003319 文 号:灵国土资字〔2017〕29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7年6月19日 主题分类: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 主 题 词:

关于征求灵川县灵湖采石场试点建设前期调查意见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6/19 15:31:00 作者: 来源: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浏览:790

潭下镇人民政府、公平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灵川县灵湖采石场位于灵川县公平乡岩山村委上南村,属设矿权,根据《桂林市采石场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1次会议纪要》(市国土资阅〔201726号)和《关于明确全市采石场建设试点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市国土资字〔201795号)的批示精神,灵川县灵湖采石场被确定为桂林市采石场建设试点矿山企业。县国土资源局已按程序完成了矿区范围、生产办公区范围的前期划定工作,并出具了预设灵川县灵湖采石场矿区、生产办公区范围图。

为加快推进试点采石场的工作进度,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请潭下镇人民政府、公平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于2017621日前,根据预设灵川县灵湖采石场矿区、生产办公区范围图就建设采石场是否符合部门规划及规定,是否与自然保护区重叠,是否存在信访、权属纠纷等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并将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国土资源局。


    

          灵川县采石场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7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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