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下镇人民政府、公平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灵川县灵湖采石场位于灵川县公平乡岩山村委上南村,属预设矿权,根据《桂林市采石场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1次会议纪要》(市国土资阅〔2017〕26号)和《关于明确全市采石场建设试点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市国土资字〔2017〕95号)的批示精神,灵川县灵湖采石场被确定为桂林市采石场建设试点矿山企业。县国土资源局已按程序完成了矿区范围、生产办公区范围的前期划定工作,并出具了预设灵川县灵湖采石场矿区、生产办公区范围图。
为加快推进试点采石场的工作进度,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请潭下镇人民政府、公平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于2017年6月21日前,根据预设灵川县灵湖采石场矿区、生产办公区范围图就建设采石场是否符合部门规划及规定,是否与自然保护区重叠,是否存在信访、权属纠纷等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并将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国土资源局。
灵川县采石场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