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灵发改登字〔2012〕42号文件及灵川县国土资源局灵国土资预〔2012〕29号预审文,灵川县人民政府拟将灵川镇甘棠村委苏家、吴家等2个村民小组位于车田里、大洲上、马头洲、洲上(地名)等的集体土地约31公顷征收为国有,作为灵川县船上人家客家旅游文化项目建设用地。目前是征地工作前期调查阶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有土地权属的单位请于2012年11月15日前向灵川县国土资源局或灵川镇国土资源所提供权属材料以便确权,逾期将视为弃权。
二、被调查村组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权属材料,以便制定征地方案。
三、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的青苗,抢建的构筑物、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四、征地的其他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特此公告。
灵川县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