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92-195-20121126-0003364 文 号:桂政土批函〔2012〕1264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2年11月26日 主题分类:征地信息\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主 题 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灵川桂东加油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桂政土批函〔2012〕1264号


发表时间:2012/11/26 11:20:00 作者: 来源:广西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 浏览:187

桂政土批函〔2012〕1264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灵川桂东加油站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市政报〔2011242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灵川县灵田乡东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2667公顷(均为有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灵川桂东加油站项目建设用地,由灵川县人民政府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二、你市要督促灵川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你市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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