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灵川桂东加油站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市政报〔2011〕242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灵川县灵田乡东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2667公顷(均为有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灵川桂东加油站项目建设用地,由灵川县人民政府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二、你市要督促灵川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你市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