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92-195-20121231-0003365 文 号:桂政土批函〔2012〕1437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2年12月31日 主题分类:征地信息\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主 题 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西二环路一期灵川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桂政土批函〔2012〕1437号


发表时间:2012/12/31 10:22:11 作者: 来源:广西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 浏览:185


桂政土批函〔2012〕1437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桂林市西二环路一期灵川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请示》(市政报〔201184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矮山塘村民委员会、灵川县定江镇莲花村民委员会、定江村民委员会、临桂县临桂塔山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37.7954公顷(水田29.9472公顷、旱地0.0827公顷、有林地3.4781公顷、农村道路0.1741公顷、坑塘水面3.8825公顷、田坎0.230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1.9987公顷(农村宅基地1.5232公顷、风景名胜设施用地0.4755公顷)、集体未利用地1.5644公顷(其他草地1.5175公顷、河流水面0.0469公顷);同时使用原由桂林市人民政府管理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0.3568公顷(均为河流水面),共计41.7153公顷土地,作为桂林市西二环路一期灵川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人民政府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你市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你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补充耕地的管护情况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已补充的30.0299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你市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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