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二层单位:
为确保矿业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促进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年度矿业权计划的顺利实施,由于局属股室负责人调整,经研究,决定调整灵川县国土资源局矿业权出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万永辉 副局长、局党组成员
副组长:李冬林 副局长、局党组成员
成 员:蒋冬华 办公室副主任
莫小红 行政监察室主任
秦凤政 规划利用股股长
蒋玉霞 财务股股长
胡玉平 法规监察股股长
俸天云 矿产地质管理股股长
康林红 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李有保 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
郭振球 耕地保护股股长
涂华新 地籍测绘股股长
黄 涛 信访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产地质管理股,办公室主任由俸天云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
行政监察室:负责监督会审过程是否依法和公平、公正;
规划利用股:负责审查申请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划,审查申请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财务股:负责审查申请项目是否缴纳矿业权使用费、矿业权价款、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等相关费用;
法规监察股:负责审查申请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矿山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
矿产地质管理股:负责审查申请项目是否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是否符合出让计划;审查矿山生产能力、服务年限与储量规模是否适应,设计服务年限是否合理;审查采矿权、探矿权是否填报年度检查信息,在年度抽查中是否发现有不填报、填报不实的情形;负责审查申请项目是否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方案是否通过专家评审及备案;采矿权人、探矿权人是否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审查采矿权人、探矿权人是否存在违法勘查开采行为;审查采矿权人、探矿权人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行为;
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审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善;申请资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负责矿业权使用费、矿业权价款、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核算工作;
耕地保护股:负责审查申请项目是否占用基本农田,是否按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方案是否通过专家评审及备案,采矿权人、探矿权人是否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审查采矿权、探矿权新增建设用地是否按有关规定报批;
地籍测绘股:负责审查申请项目用地四至界址、土地权属是否清楚;审查申请项目用地地类确定是否正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信访办:负责审查申请项目是否存在上访及信访,反映存在违法行为、纠纷等不宜作出准予采矿登记的问题;如存在,应表明核查需要的时间。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