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国土批函〔2014〕922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广西灵川八里街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八里九路西延线)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市政报〔2013〕265号)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灵川县灵川镇粑粑厂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6765公顷(水田0.3188公顷、旱地0.0232公顷、其他园地0.2453公顷、农村道路0.0672公顷、沟渠0.022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建设用地0.4003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集体未利用地0.0177公顷(均为其他草地),共计1.0945公顷土地,作为广西灵川八里街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八里九路西延线)项目建设用地,由灵川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灵川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3420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承诺内容,认真制定并切实落实好旱地改水田的实施方案,实现补充耕地类型相同、面积相等、质量相当,达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我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