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6-177-20170703-0003402 文 号:灵国土资字〔2017〕35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7年7月3日 主题分类: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 主 题 词:

关于明确灵川县采石场建设试点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7/3 15:21:00 作者: 来源: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浏览:739

三街镇人民政府、潮田乡人民政府、公平乡人民政府

为落实《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采石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20174号)桂林市采石场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1次会议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川县采石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201795号)要求,强力推进我县试点采石场建设试点工作,指导试点采石场按规定和要求建设,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采石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74号)及《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川县采石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201795号)要求,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具体采石场试点工作方案并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设定工作机构。并于520日前将采石场试点工作方案报县采石场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乡(镇)采石场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报送试点工作情况至采石场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情况包括进展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

三、灵川县采石场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lckgg3286@126.com,联系人:李遵义,联系电话:0773-6863286

               灵川县采石场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代章)

                      201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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