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街镇人民政府、潮田乡人民政府、公平乡人民政府:
为落实《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采石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7〕4号)、桂林市采石场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1次会议及《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川县采石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灵政办〔2017〕95号)的要求,强力推进我县试点采石场建设试点工作,指导试点采石场按规定和要求建设,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采石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7〕4号)及《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川县采石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灵政办〔2017〕95号)要求,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具体采石场试点工作方案并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设定工作机构。并于5月20日前将采石场试点工作方案报县采石场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乡(镇)采石场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报送试点工作情况至县采石场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情况包括进展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
三、灵川县采石场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lckgg3286@126.com,联系人:李遵义,联系电话:0773-6863286。
灵川县采石场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代章)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