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92-193-20170707-0003421 文 号:灵预公字〔2017〕23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7年7月7日 主题分类:征地信息\征地告知书 主 题 词:

灵川县人民政府征地预公告 (中电投广西灵川县灵田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


发表时间:2017/7/7 9:11:00 作者: 来源: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浏览:656

灵预公字〔2017〕23号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能源〔2017〕324号文件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关于中电投广西灵川县灵田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桂国土资预审〔2014〕84号)通过用地预审,灵川县人民政府拟将灵田镇下长岗村委石家洞村民小组,会林村委蒋家村民小组,上长岗村委新村村民小组、老村村民小组、福家田村民小组、白竹田村民小组、长岗岭村民小组、大岩前村民小组,永正村委力头村民小组、小王村村民小组、后底冲村民小组、子路塘村民小组、东庄村民小组、清江田新村村民小组、大岭脚村民小组位于广福岭、鸟冲、盐沙坪、顶顶冲(地名)等的集体土地约2.2375公顷征收为国有,拟作为中电投广西灵川县灵田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目前是征地工作前期调查阶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8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灵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灵政发〔2014〕9号)执行。

三、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拟按足额货币方式安置。

四、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有土地权属的单位请于2017年7月24日前向灵川县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6862478)或灵田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提供权属材料以便确权,逾期将视为弃权。

五、被调查村组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权属材料,以便制定征地方案。

六、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的青苗,抢建的构筑物、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七、征地的其他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特此公告

灵川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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