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国土划示字[2012]2号
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地块编号/地块位置:灵川县石油公司加油站南面
土地用途: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0.01
项目名称:灵川氮肥厂新生活区
受让单位:灵川县氮肥厂
备 注:该宗地由灵川县人民政府收回县检察院位于原县氮肥厂新生活区东南角100平方米闲置土地,并划拨给原氮肥厂职工用于建经济适用房。
二、公示期:2012年06月26日 至 2012年07月05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四、联系单位: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单位地址:灵川县灵南路(甘棠桥南)
联系电话:0773-6861771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