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二、公示期:2017年08月08日 至 2017年08月18日
三、 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单位地址:灵川县灵南路13号 邮政编码:541299 联系电话:6861768 联 系 人: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