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国土(补)告字[201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拟以协议方式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22
地块位置:灵川县灵南路
土地用途: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0.155127
出让年限:70年
成交价(万元):39.092004
受让单位:灵川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备 注:该宗地经灵川县人民政府研究,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以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回复笺0982号文批复同意将灵川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使用的0.155127公顷土地由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
二、公示期:2012年08月17日 至 2012年08月27日
三、 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四、联系单位: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单位地址:灵川县灵南路(甘棠桥南)
联系电话:0773-6861771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2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