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6-177-20170728-0003617 文 号:灵国土资字〔2017〕39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7年7月28日 主题分类: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 主 题 词: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7/28 17:00:00 作者: 来源: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浏览:581

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局机关各股室及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7年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根据《灵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川县2017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1736号)的文件要求,制定了《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7728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安委〔20165号)和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国土资办〔201642号)以及《灵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灵安委〔20162号)的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为做好我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市政府、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责任,严厉打击在国土资源领域非煤矿山的非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领域非煤矿山的管理秩序,有效遏制非煤矿山非法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配合开展非卖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我局成立了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王孜

副组长:吴秀生、万永辉

  员: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站长及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指导和协调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行为,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矿产地质管理股配合完成各项任务。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以金属非金属矿山、页岩砖厂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组织开展全面检查,监督企业、单位深入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落实安全隐患整治措施。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结合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5282号),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取缔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巡查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7月底前)。

    迅速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层层落实责任,做好组织分工等前期准备工作,摸清非法违法底数。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9月)。

    针对排查摸底发现的问题,积极配合县有关部门和乡镇,对金属非金属矿山、页岩矿进行全面检查。结合日常巡查、群众举报等发现的违法线索进行梳理,对辖区内发生的非法违法开采行为进行全面排查。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依法消除整改一批重大隐患,关闭取缔一拙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推动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工作平衡发展。

(三)巩固提升与全面总结阶段(10-11月)。

    1、积极组织人员对取缔关闭矿山、非法采矿点进行回头看,严防非法采矿行为死灰复燃

2、及时收集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工作资料和信息,对各种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克服和解决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要高度重视,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要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结合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把本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根据工作安排,执法监察大队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牵头工作,矿产地质管理股积极配合工作的开展,明确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全县范围内非法违法开采开采资源的巡查,负责矿产违法案件立案查处。

矿产地址管理股:负责收集清理全县矿产企业资料,对取得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存在有非法违法开采区块进行检查调查摸底,配合执法监察大队查处矿产违法案件。

    (二)加强沟通协调。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安监、环保、林业等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在打击,取缔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中的职能作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载体,采取多种形式方武,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要保证投诉举报渠道畅通,鼓励奖励社会各界举报投诉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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