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矿山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打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336号)和《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打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国土资办〔2017〕34号)要求,我局制定了《灵川县打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10日
灵川县打击违法违规勘查
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打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336号)和《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桂林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安委〔2017〕17号)要求,结合国土资源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以及市委市政府等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同志以及市委赵乐秦书记、周家斌市长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在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集中开展全市打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依法严惩一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时间
2017年7月至10月底。
三、工作范围和重点检查区域
专项行动在全县范围开展,重点检查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易发地;勘查、开采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矿业权。
四、工作内容
(一)对存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区域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重要矿区、重要矿种、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易发地,取缔各种违法勘查开采行为,同时对矿产卫片执法发现的非法勘查开采点进行“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牵头部门:执法监察大队;配合部门:矿管股)
(二)结合正在开展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整治行动、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矿产督察和日常检查等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有效矿山进行排查,对以采代探及超层越界、超生产规模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整改。(牵头部门:矿管股;配合部门:执法监察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局属各股室及局属各事业单位、各矿山企业要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局属各股室及局属各事业单位、各矿山企业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三)深入检查,依法整改查处
对检查、排查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矿产资源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查处整改。做好日常巡查、排查记录、照片、下发整改通知、立案查处卷宗等工作台账,备查。
(四)认真总结,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执法监察大队、矿管股务必严格按时间节点汇总辖区工作开展情况,自8月起,每月1日前(8月1日为首次报送)报送上月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报告及统计表(见附表1),由矿管股进行汇总。10月23日前将打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局矿管科,总结内容包含开展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检查的方式、检查矿山企业及无证勘查开采点的数量、发现的问题及处置情况、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