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5-161-20170817-0003641 文 号:灵国土告字〔2017〕4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7年8月17日 主题分类:土地供应和出让\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 主 题 词: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灵国土告字〔2017〕4号


发表时间:2017/8/17 17:33:00 作者: 来源: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浏览:3540

经灵川县人民政府批准,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1)土地位置:八里街工业园区机械装备制造园D10#E地块;(2)土地面积:35099.06平方米;(3)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工业用地(用地分类代号M1);(4)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2.0;(5)建筑系数:不小于35%;(6)绿地率:不大于20%;(7)建筑高度不大于30米;其他规划条件按灵川县住建局文件规定执行;(8)出让年限: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9)挂牌起始价:人民币1271万元;(10)竞买保证金:人民币636万元;(1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55万元;(12)增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

21)土地位置:灵川镇大面村委大面二队34#A5;(2)土地面积:2131.48平方米;(3)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兼容商业;(4)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2.8;(5)建筑密度:不大于50%;(6)绿地率:不小于20%;(7)建筑高度不大于20米;其他规划条件按灵川县住建局文件规定执行;(8)出让年限:居住用地出让年限70,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9)挂牌起始价:人民币360万元;(10)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80万元;(1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75万元;(12)增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

(二)在桂林市境内存在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或土地出让金的单位、组织,不受理竞买申请。

(三)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98日至2017920日,到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98日至2017920日,到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建设及履约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920日下午4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建设及履约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921日下午5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地块挂牌时间:201798日上午830分至2017922日上午9时止(不含节假日)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以见报日为公告起始日。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以本次挂牌文件为准。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联系地址: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73-6861773 联系人:小胡、小阳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7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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