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90-137-20170905-0003681 文 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7年9月5日 主题分类:工作动态\政务要闻 主 题 词: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落实情况“回头看”的情况报告


发表时间:2017/9/5 11:51:00 作者:秦新宇 来源: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浏览:710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规范中介服务,优化发展环境。根据灵川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自治区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落实情况“回头看”的通知》(县审改办字〔20177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依据工作职责,对本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项目所涉及的行政审批条件进行了彻底摸排、甄别和清理。现将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灵川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自治区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落实情况“回头看”的通知》(县审改办字〔20177号)文件精神,讲明自查内容和范围;二是成立“回头看”清理小组,拟定自查方案,让各相关股室、行政审批办先开展自查,申报自查情况,局行政监察室按照文件要求进行逐项汇总,将自查情况上报局领导审核签批。

二、自查结果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我局坚决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7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3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729号)文件精神,认真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第一、第二、第三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及国土部门工作职责,将涉及我局1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通过对与中介服务有关的各个工作流程和环节进行认真梳理自查,我局所涉及行政审批事项已经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进行清理规范,存在清理规范不到位、指定中介机构、将本该由审批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给申请人等情况出现。

(一)灵川县国土资源局与中介服务机构一律脱钩分离,中介服务机构一律按市场化运行,没有“明脱暗不脱”问题,没有违规将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没有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等问题。

(二)没有发现局机关工作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持股分红、违规兼职、报销费用等行为,没有干预中介服务市场,没有采取任何形式的地区保护,没有向中介机构收取费用、摊派财物,没有经济往来等问题。

(三)没有发现有关股室及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活动中对有关中介机构随意设卡,采取设置执业限制、资质限制等方式阻碍外地中介服务机构介入,抢占市场,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问题。

三、下步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

局行政审批办和相关业务审批股室要认真抓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要按照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对应项目的处理决定抓好落实,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在办理行政审批时,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也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对取消不到位的,或者仍变相执行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协调管理工作

局行政审批办和相关业务审批股室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行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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