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灵川县人民政府批准,受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我公司对位于灵川镇灵钢路桂铁七号地块的56400.0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地块位置:灵川镇灵钢路桂铁七号地块;2、土地出让面积:56400.09平方米;3、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兼容使用商业(兼容性用地的建筑面积占地块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30%);4、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3.5;5、建筑密度:不大于35% ;6、绿地率:不小于30%; 7、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8、其他规划条件:按灵川县住建局文件规定执行;9、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10、竞买保证金:人民币4663万元;1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870万元;12、起拍价:人民币9325万元;13、首次增价幅度:人民币2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
(二)在灵川县境内存在 闲置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的单位、组织、个人,不受理竞买申请;
(三)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9月25日,到我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我公司将于 2017年9月18日、19日组织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申请人亦可自行踏勘。
五、竞买人可于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9月25日,到灵川县财政局交纳保证金并开具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到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竞买申请人名称与所开具的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名称及银行缴款凭证上的名称必须一致),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下午4时。经审查,竞买人具备申请条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并经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委员会竞买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审核后,将在2017年9月26日下午5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拍卖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地点设在桂林市漓江路28号中软现代城写字楼9楼拍卖厅。(如拍卖时间、地点及其他内容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公告内容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
(二)以见报日为公告起始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桂林市漓江路28号中软现代城写字楼9楼
联系电话:0773-2882799 13707738857
联系人:李先生
广西鑫盛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