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6-177-20170728-0003819 文 号:灵国土资字〔2017〕53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7年7月28日 主题分类: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 主 题 词: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川县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7/28 17:44:51 作者: 来源: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浏览:532

局机关各股室及局属各事业单位、各矿山企业:

根据《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桂林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安委〔201717号)和《灵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灵川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灵安委〔20178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灵川县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7728

灵川县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1711号)、《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桂林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安委〔201717号)《灵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灵川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灵安委〔2017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国土资源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以及市委市政府等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同志以及市委赵乐秦书记、周家斌市长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全面监察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系统安全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内容

(一)各矿业权人立即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

各有关矿业权人(包括矿山企业和探矿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切实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严抓隐患排查整改,将安全生产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牵头部门:各矿业权人)

)加强公共安全领域检查

检查驾驶员驾驶违规记录,查处酒驾、违规超速等行为。检查本系统各部门防火、防盗、防失泄密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开发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防患排查,保证消费设施齐全完好,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各有关部门)

(三)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检查

结合矿产日常巡查工作,对全县各矿山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采矿权人是否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进行采矿,是否在采矿许可证批准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从事采矿活动,严厉打击越层越界、超生产规模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部门:矿产地质管理股;配合部门:执法监察大队)

(四)严厉打击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按照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职责,结合今年以来开展的各项工作,通过检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方式,开展打击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非法采石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部门:执法监察大队;配合部门:矿产地质管理股)

(五)做好地灾防治、隐患点巡查等工作

检查督促辖区范围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施工安全措施落实,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地灾隐患点巡查、地灾防治宣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缴存及矿山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牵头部门:矿产地质管理股)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局机关各股室及局属各事业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和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及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

(二)采取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加大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打击力度,特别是对无证采矿行为要采取拆除没收采矿设备和工具、封闭坑道等方法进行取缔;对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要迅速立案查处,及早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加大宣传,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矿山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矿山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矿山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防止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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