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国土资办〔2017〕281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府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进一步做好我区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征地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水平,促进征地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43号)要求,厅建设了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目前,相关功能已经完成部署上线。为做好广西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运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于2017年6月22日正式运行。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109号)规定,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发布、更新相关信息。
二、各市县发布信息登录入口不变。省级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国务院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及基本信息项不再需要各市县重新发布,由厅本级统一发布。各市县 “征地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专栏模块信息发布方式不变;征地信息查询模块根据厅本级下发的批复文件任务,补充完善相关链接信息。
三、各市县已发布的征地信息公开专栏数据已做统一整合,整合后发现部分批复文件征地相关信息未公开,请各市县在2017年11月30号前补录完毕。
四、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广西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蒙盈盈、潘斌,联系电话:0771-5388342。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