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2-231-20171107-0003888 文 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7年11月7日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办事指南 主 题 词:

灵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商品房)


发表时间:2017/11/7 10:05:14 作者: 来源:灵川县不动产登记局 浏览:204

一、受理事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商品房)

二、登记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登记条件

1、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2、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提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填写表格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登记窗口领取填写)

2、询问笔录(登记窗口面签询问)

二、提交材料

1、单位合法成立的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3、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验收表(综合验收))(原件)

  4、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材料(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6、预售商品房许可证(原件)

  7、到房产部门查询是否有在建工程抵押、查封

  8、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原件3份)、房产分户图(原件3份),宗地界址点坐标表(县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院审核备案)(原件)

  9、竣工图(建筑施工平面图,盖县建设规划局审查章的蓝图)

  10、房屋状况表(原件)(县房产局审核盖章)

  11、其他必要材料

三、登记机关审核后完善材料

  1、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

  2、实地勘察照片

  3、查询不动产权证是否有抵押、查封


五、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财税【2016】79号和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住宅80/件;非住宅550/件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

注:公示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七、受理单位

灵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八、受理地点

灵川县政务大厅二楼

九、咨询电话

0773-6864628、0773-6860059

十、办理时间

夏令时 上午9:00--12:00  下午3:00--5:30  

冬令时 上午9:00--12:00   下午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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