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表格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登记窗口领取填写)
2、询问笔录(登记窗口面签询问)
二、提交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后收复印件):
⑴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⑵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⑶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代为申请;提交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政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2、权属来源证明材料(视权属取得情形选择下列之一提交):
⑴土地改革时颁发的土地所有权证;
⑵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⑶权属界线协议书、调解书、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⑷历史沿用,土地来源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提供乡(镇)人民政府的确定土地权属文件;
⑸其他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原件3份),宗地界址点坐标表(县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院审核备案)(原件)
4、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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