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表格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乡镇国土所领取填写)
2、询问笔录(乡镇国土所面签询问)
二、提交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由国土所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2、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乡镇国土所办理登记手续)
3、户口薄(由国土所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视权属取得情形选择下列之一提交)(原件)
(1)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使用集体土地建造尚未改建、扩建的,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实盖章的村民委员会证明材料;
(2)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使用集体土地建设的,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或国土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5、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其他符合乡村规划证明材料
6、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原件3份)、宗地界址坐标表(县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院审核备案)
7、公告(需公示15个工作日)
8、不动产登记实地查看记录表
9、实地勘察照片
10、其他必要材料
说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受理点设在乡镇国土所,由乡镇国土所负责完成权籍调查界址签字、受理、初审等工作,并由乡镇国土所统一报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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