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表格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登记窗口领取填写)
2、询问笔录(登记窗口面签询问)
二、提交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1)自然人:大陆居民提供身份证明;未成人及其他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还需提供监护人双方关系证明材料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人双方抵押承诺书;港澳人士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士提供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及公安部门备案的相关翻译材料。
(2)单位:单位合法成立的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
2、单位抵押的,需提交:电脑咨询单、单位章程、股东决议、股东身份证明(电脑咨询单收原件,其他材料核对原件后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及出让合同等批复文件(复印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5、抵押合同(原件)
6、抵押物清单(原件)
7、抵押双方关于不动产抵押物的价值认定书(原件)
8、国有资产抵押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抵押的文件(原件)
9、宗地界址点坐标(原件)(持有原土地证、房产证两证的才需提供,持不动产权证书的不需提供)
10、其他必要材料、
说明:1、申请人申请纯土地抵押权首次登记的,申请抵押登记时间未超过批复文件约定和规定的动工开放日期,或虽已超过约定和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但未满一年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受理后审核办理;
2、申请人申请纯土地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属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到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进行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出具《闲置土地情况说明》。经认定为非闲置土地或虽经认定为闲置土地,但已处置完毕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方可受理:(1)申请人无法提供批复文件确定动工开放日期的;(2)申请人提供的批复文件未约定和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或者约定和规定不明确的;(3)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间已超过批复文件约定和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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