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表格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登记窗口领取填写)
2、询问笔录(登记窗口面签询问)
二、提交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1)自然人:大陆居民提供身份证明;未成人及其他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还需提供监护人双方关系证明材料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人双方抵押承诺书;港澳人士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士提供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及公安部门备案的相关翻译材料。
(2)单位:单位合法成立的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
2、单位抵押的,需提交:电脑咨询单、单位章程、股东决议、股东身份证明(电脑咨询单收原件,其他材料核对原件后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原件)
5、抵押合同(原件)
6、抵押物清单(原件)
7、抵押双方关于不动产抵押物的价值认定书(原件)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完成登记后退还原件)
9、定点文(核对原件后收复印件)
10、房屋交易和产权告知书(房产局出具)
11、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界址点坐标表(县土地勘测设计院审核备案)(原件)
12、其他必要材料
三、登记机关审核后完善材料
1、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
2、实地勘察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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